1、员工初次参保
员工初次参保由公司办理参保手续。
2、员工接续医疗保险
员工先到社保机构办理中止手续,将医疗保险费缴至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前一个月。待医疗保险费到帐后由公司办理续保手续。
3、市外转诊
(1)转诊条件
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,病人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(无设备或技术)进行检查治疗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,可转往外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。
(2)转诊原则
①转院必须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。转往医院必须是国内上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;
②转诊一般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,如确需转第二家医疗机构的,必须由第一家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,并在住院后一周内报告公司。
(3)办理程序
①先由本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提供病情摘要、转诊理由。填写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》,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;
②由医院医保办或业务院长审查并加盖公章;
③将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》交由公司报批后方可转院治疗;
④患病员工病愈出院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、住院费用发票原件、医疗费用明细(包括药品、检查、治疗项目名称及金额等明细)、出院小结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保证原件交由公司申报办理。
3、异地医疗
(1)享受条件
①在本地参保的公司员工,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由公司办理;
②参保员工在外地突发疾病(急诊),不能回本地治疗。
(2)办理程序
①员工填写《襄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表》一式三份;
②由个人在居住地选择1-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看病定点医院,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;
③在登记表上加盖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;
④将登记表交至公司,由公司申报批准后方可异地就医;
⑤员工因病住院治疗须告知公司,以便公司上报登记、备案;
⑥员工病愈后在40日内将发票原件、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、入院通知书(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,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审核章)、住院费用明细(包括药品、检查、治疗等各种费用项目明细)、出院小结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保证原件交公司申报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。
参保员工在外地突发疾病(急诊)就诊的须及时与公司联系。
(3)注意事项
①办理异地居住后必须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,否则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;
②如选定医疗机构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,可由选定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,转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;
③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的,期间不能回襄阳就医,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;
④办理异地居住登记一年以上的,若再回襄阳居住,必须申请取消异地居住登记,否则在襄阳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
4、规定病种
符合医保规定病种的员工可按国家政策享受规定病种待遇。